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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3:13:13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越服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服”)、上海天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岳”)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上海越服提供担保不超过50,000.00万元,为上海天岳提供担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2、被担保人:上海越服科贸有限公司、上海天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4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越服及上海天岳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上海越服提供担保不超过50,000.00万元,为上海天岳提供担保不超过15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业汇票、商票保贴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发生的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实际担保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3、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电子产品的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1211号10幢301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越服、上海天岳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越服、上海天岳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上海越服、上海天岳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上海越服提供担保不超过50,000.00万元,为上海天岳提供担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上海越服、上海天岳提供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74%、4.34%,其中公司为上海天岳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公司为上海越服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经审阅,公司本次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7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宗艳民先生的二弟宗新军先生为济宁市纬世特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济南星火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控制该公司。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保密要求文件,公司关联交易部分交易对方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填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本关联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宗艳民先生的二弟宗新军先生为济宁市纬世特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济南星火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控制该公司。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保密要求文件,公司关联交易部分交易对方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填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本关联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劳务、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在报告期内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约定了交易价格、付款安排等内容,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上述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6号、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岳先进”)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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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971,105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757.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347.13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2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6,795,498.53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22年1月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岳”)已与联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统一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已与联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统一简称“五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000.00万元。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岳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均已按照要求归还。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岳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与银行的约定,对于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的存款,银行对资金超过约定金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未超过约定金额的部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8%。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4,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天岳增资以及使用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天岳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募投项目“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126,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天岳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天岳提供借款110,074.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天岳累计提供借款121,074.00万元。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6.00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金额为1,000.00万元,但尚未实施回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天岳先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天岳先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岳先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岳先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